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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以及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6-05-25 15:38:17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以及遗忘物、埋藏物。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同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公私财产权利的犯罪。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后者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3)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侵吞,而后者的行为方式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本罪的行为人没有职务上的便利可以利用,而后者只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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