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室抢劫案件,被告人单某某因尾随被害人入室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单某某因盗窃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3年10月30日9时20分左右,被告人单某某趁密山市兴凯镇紫苑小区1单元501室屋主被害人李某某在楼道里打扫卫生之机,尾随李某某回家,并强行拽开房门进入屋内,李某某因单某某的行为产生恐惧心理跑出家中,单某某将李某某鞋柜上的黑色女士手包内的一千元人民币拿走。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单某某尾随被害人强行拽门进入被害人家中,使被害人心理产生极大恐惧,被害人由于害怕而逃走,将身边财物遗留在现场,被告人将手包中的1000元现金拿走,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抢劫罪,法院根据其累犯的情节,从重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