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中,强化执行案件协商和解、民间调解,促使大部分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大大减轻执行压力。日前,成功执结了三起执行积案。
2007年,被执行人李某因做生意所需,分别向张某、刘某、王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3万元、2万元,约定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利随本清,借期1年。后李某仅向他们支付了部分利息,借期届满后,因李某未按约还款,张某、刘某、王某多次追索未果而成讼。法院判决李某于2009年10月31日前向三债权人付清全部本息。但期限届满后李某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刘某、王某遂分别申请密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查,李某因生意赔本,举家外出下落不明。此后执行法官虽经多方努力,仅执行到部分款项,其余部分因李某下落不明而未果。
执行法官并未气绥,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查找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线索,并联系李某的亲属做工作。2010年10月份,李某与执行法官联系,称在外地无法回原籍处理所欠债务之事,且目前也无能力清偿完所欠的债务。执行法官指出其长期外出躲避执行将导致的后果,规劝李某想办法尽快履行义务。几天后,李某主动与法院联系,请求法院帮助做三申请人张某、刘某、王某工作,称若能减免部分利息则由其儿媳帮其一次性付清余款。执行法官遂分别与三申请人进行协调,组织各方当事人到法院做和解工作,并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刘某、王某同意放弃部分利息,由李某一次性支付给张某本息2.5万元,支付给刘某3.1万元,支付给王某2.3万元。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将款项付清,一举执结了三个执行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