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预算管理职权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6-08-01 16:28:10
①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管理领域,体现国家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②预算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 的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任何公民或非预算单位都不得享有预 算权。
③预算权是一种经济权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行政权,它具有经济内容。
④预 算权的确定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⑤预算权与预算年度紧密相 连,具有严格的周期性。
⑥预算权所体现的利益归于国家、归于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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