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密法发布 -> 诉讼指南

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发布时间:2016-08-01 16:32:20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