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被告人高某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4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高某某受利益驱使,私自印制被害单位黑龙江飞龙种业有限公司“甘雨”牌注册商标的垦丰16大豆种子包装袋,收购大豆种子,经过筛选后,假冒“甘雨”牌注册商标的垦丰大豆种子,以每斤3元至3.2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密山市杨木乡、承紫河乡、太平乡的种子经销商店或农户。经调查取证,共取得假冒“甘雨”牌注册商标包装袋467个,共计11.675吨,共计金额70050元。
法官说法: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上述案件中,被告人高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其犯罪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