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除具有公司人格独立、股东责任有限等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公司性质的资合性。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用的基础不在于股东个人信用如何,而在于公司资本总额的多少。(2)股东人数的无穷性。股东人数无穷性的含义是:各国立法通常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法定最低限额的要求,但无最高人数的限制。这是由股份公司的资合性质所决定。(3)公司资本的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且每份金额均等,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其他各种公司的最突出的特点。(4)股份形式的证券性。《公司法》第126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