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密法发布 -> 诉讼指南

怎么确定商品房买卖的风险

发布时间:2016-11-23 09:02:17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