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企业的性质属于契约式合营企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由合作者各方协商选定。在实践中,合作企业所采取的组织形式有两种:法人型合作企业和合伙型的合作企业。合作企业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应组成有独立财产,有一定组织形式,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的经济实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即组成法人型合作企业。合伙型的合作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作各方应根据其认缴的出资额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各自承担债务责任的比例,但不得影响合作各方连带责任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