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法院建设 -> 文化建设 -> 法官文学

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我代表正义消灭你?

  发布时间:2017-02-17 14:39:43


    《水浒传》第三回写到,号称“镇关西”的郑屠虚钱实契娶了金翠为妾,后来因为大老婆不容,将金翠赶出家门,郑屠更是无赖索要礼金,原本就没得到典钱的金家父女只得酒楼卖唱赚钱偿还。在酒楼喝酒的鲁提辖听说此事,路见不平,替金家父女找郑屠算账,两拳打到郑屠求饶,可鲁达没有停手,第三拳打死了郑屠,怕被围观人抓住送官,谎称郑屠假死,逃到寺庙出了家,法号智深。三拳打死“镇关西”的这段故事描写得十分精彩,大家都会觉得郑屠欺男霸女,死有余辜,鲁达抱打不平真是个英雄。可是冷静想一下,欠债自当还钱,杀人本应偿命,鲁达的行为真的应该是英雄所为吗?按照现代法律的话,鲁达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我们不妨一起分析一下: 

    鲁达在听说金翠的经历后第二天,去找的郑屠。郑屠正在卖肉,并没有正在做欺男霸女的事,虽然鲁达是见义勇为,可是不符合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关于正当防卫定义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情形。那什么情况才属于正当防卫呢?假如此时是郑屠正在殴打金家父女,两人命悬一线,鲁提辖行侠仗义,一拳打伤或者打死郑屠,以使他的行凶行为停止,是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假如第一拳已经可以阻止郑屠的暴力行为,却又加拳脚,造成郑屠重伤甚至死亡,就属于防卫过当,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酌情减轻处罚或者不处罚。

    鲁达是主动找郑屠滋事,想替金翠父女出口恶气,身为提辖的他自然知道杀人是要吃官司的,他并没有想把郑屠置于死地。即便是出于这个目的,鲁达的行为也构成了故意伤害。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鲁达可能要被拘留或罚款;如果郑屠受伤比较轻,根据受伤的鉴定等级,诉诸法律,根据《民法》要求追责,郑屠可以依法得到赔偿;如果郑屠受伤比较重,那么鲁提辖就要依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了。直率的鲁达两拳打完不过瘾,听到求饶后只想图个拳头痛快,不想真的把人打死了,这就属于故意伤害致死,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量刑时作为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假如他去找郑屠的时候就决心杀死郑屠,或者打了两拳之后临时起意想打死郑屠,那他就是故意杀人。按照我国《刑法》232条规定,情节比较重的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同样是打死人这个结果,不同情况,得到的处罚是不一样的。一些群众误以为是司法不公,其实是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见义勇为的初衷是好的,但千万不要因为以暴制暴,让自己的侠义行为超越了合法的界限。要永远记得,法律才是代表正义保护弱者的最有力武器。

    附:《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贾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