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接受了媒体记者采访,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了两款:一方面规定了“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面规定了“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一补充规定,更加清晰、鲜明、直观地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的立场,积极地回应了社会上新出现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加深了群众对法律规定的虚假债务、非法债务的理解,对维护健康诚信的婚姻、经济、社会秩序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假离婚、真逃债”的行为让人愤怒,为人不齿,可是,很多情况下,夫妻间并未举债的一方根本没有办法提供债务不存在的证明。针对这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发布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更加人性化了。
让司法为婚姻“防伪”,无疑给人们打了一剂强心针,更是为诚信婚姻映射下的经济社会提供了更加强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