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名府梁中书,要送给岳父蔡京一份生日大礼,是价值十万贯的金珠宝贝。一个中书俸禄有限,生辰纲的钱实为搜刮民脂民膏得来,所以吴用、晁盖、公孙胜、刘唐与三阮七人商议要打劫这笔不义之财。杨志负责押送生辰纲,十分谨慎小心,他们不好得手,就扮作卖枣商贩,假装在黄泥岗偶遇押送队伍,白胜乔装成买酒小贩,刘唐和吴用假装抢夺盛酒的瓢,偷偷在酒中下了蒙汗药,最后麻倒了包括杨志在内的十五个押送人员,劫去了珠宝。
武侠小说里,打劫不义之财,常常被人认为是替天行道,有的甚至拍手称赞,然而不管是什么样的财物,只要不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取”来就违法。《刑法》第263条、第267条规定,抢劫数额巨大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价值十万贯的金银珠宝购买力约合现在的人民币一个亿,这次打劫数额不是一般的巨大了。
近年来,发生了很多起专门盗窃、抢劫官员财产的案件,有的人认为官员的不义之财拿来无妨,有的认为贪官失窃、被抢也不敢报案,活该他吃哑巴亏。这种小偷、劫匪被一些盲目的群众视为反腐英雄,这种思想是不正确的,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以非法手段取得别人的不义之财,难道这就合乎道义了吗?
既想当反腐英雄,又想得到好处,其实有合法的途径。2016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最多可以得到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可以超过上限。而且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这种国家颁发的奖金不需要扣税。
知法,懂法,用法,大家参与反腐监督,促成法治社会,还有国家撑腰赚“外快”,何乐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