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旅客携带国家货币出入境,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人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携带上述限额内的人民币出入境,在实行双通道制度的海关现场,可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超出限额的,应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海关予以退运,不按规定申报的,海关予以处罚。
(2)依据规定,不得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不得擅自运输国家货币出入境。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