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人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按照《2007年规定》在中国领域内履行下列合同,当事人不得选择适用外国法,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