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异同
发布时间:2017-08-09 14:08:58
(1)二者相同的权利是: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向法 院提供证据,进行辩证,经法院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和勘验,等等。
(2)二者不同的权利:由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他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因而他就不具有当事人享有的某些诉讼权利,例如,无权变更诉讼理由、无权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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