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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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执行违法纪 赔礼道歉还倒房

  发布时间:2017-08-14 08:42:33



妨碍执行的当事人向受伤干警致歉


执行现场

    8月9日,密山法院在依法执行腾退房屋案件中,执行人员遭遇被执行人阻挠、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将依法执行的执行干警抓伤。法院拟对妨碍执行的苏某花处以拘留处罚,在法律的威严下,苏秀花具结悔过,最终配合法院完成了房屋交付。

    被执行人肖永清在2013年因交通肇事被申请执行人姬广春、张亚林、马玉春诉至法院,经调解,肖永清同意赔偿三申请执行人36000元。协议到期后,肖永清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姬广春、张亚林、马玉春于2014年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肖永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拍卖了肖永清在密山市裴德镇房屋,但肖永清在本院依法发出限期交付房屋公告后仍无动于衷,拒不主动履行,致使案件久拖不决,严重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次集中执行腾退房屋案件活动中,密山法院执行局调配精兵强将,邀请当地人大部门监督,当地派出所协助维护现场秩序,依法于对肖永清和案外人苏某花占有的房屋予以强制执行,在执行现场,房屋占有人苏某花拒不配合,阻挠、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将依法执行的执行干警抓伤。本院拟对妨碍执行的苏秀花处以拘留处罚,在法律的威严下,苏秀花表示悔过,最终配合法院完成了房屋交付,本案的圆满执行,为我院集中执行腾退房屋案件工作再添精彩的一笔。

责任编辑: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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