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密山法院成立财产保全中心,由执行局负责业务指导及管理。出台《财产保全工作实施细则》,从8月21日起开始专职办理财产保全事务,确保财产保全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开展。
财产保全中心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办理法院诉前、诉中、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仲裁财产保全及非诉行政案件财产保全案件的审查、裁定、执行、复议等工作。明确工作流程。立案庭收到诉前财产保全立案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是否符合诉前保全立案条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以“财保”案号立案,并应当在立案当日将诉前保全材料移送财保中心审查处理。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申请保全人缴纳保全费用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并立“执保”案号开始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保全申请。诉讼期间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审判庭在收到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后二日内将《保全案件移送表》、保全申请书、起诉书副本、答辩状副本等相关证据及保全材料移送保全中心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申请保全人缴纳保全费用后以审判案件号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立“执保”案号开始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复议权利,将保全材料退回审判庭。保全裁定的实施与送达由保全中心负责,相关审判庭在必要时予以协助。保全措施的解除及续保全工作由保全中心负责。保全的结果及保全期限由保全中心书面告知当事人及相关审判庭。
密山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新配置一名员额内法官担任主任,配置两名执行员、一名书记员,开展财产保全工作。成立财产保全中心,是密山法院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