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8日,庄某某在黑龙江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贷款40 000元,约定月利息8.16‰。逾期庄某某未主动还款。2016年3月27日,经密山市人民法院判决:庄某某偿还贷款本息合计44 075元。判决生效后,庄某某仍未给付。黑龙江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底申请强制执行。
密山法院依法向庄廷福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庄某某自动履行20 000余元后,未再主动还款。法院果断将庄某某强制拘传至法院,并对其进行严厉训诫,决定对其实施拘留,并处2 000元罚款。庄某某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将所欠剩余贷款及罚款2 000元交到法院,此案件顺利执结。
在“秋季攻坚”集中执行会战中,密山市人民法院对涉金融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严厉打击,强制执行一批“老赖”,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