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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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法院扣留款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09-04 16:37:19



被执行人张某

    2014年孙某与刘某夫妻二人在聂某某处借款30万元,并约定月息1.5分,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经多次催要,未给付欠款。2016年10月17日,聂某某将孙某与刘某二人诉至法院,在诉讼中查明,刘某在密山市二人班乡张某处有土地承包费5.55万元,经聂某某申请,本院依法下发民事裁定书,扣留了该承包费,扣留期限为一年,同时向张某下发了裁定书。

    该案后经法院判决,孙某与刘某偿还借款本息合计40.35万元。判决生效后,聂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发现,被依法扣留的土地承包费被张某非法处置给他人4.92万元。本院限其将该承包费追回,逾期未主动追回。本院依法决定对其实施拘留15天。因其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本院将视案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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