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密山市金城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张霞与几位同事,一起来到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上了锦旗和感谢信。她说,千言万语都表达不尽自己的感激之情。
事情缘起于2015年,密山市商超经营者刘欣与金城公司签订协议,租赁下金城公司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一处约3000平米的场地,用于开大型超市,约定租期为63个月,每季度的租金为25万元,2015年第四季度的租金需在10月9日前付清,以后要在每季度结束前预交下一季度的租金。由于经营不善,刘欣的超市入不敷出,交完第一笔租金后,接下来2016年的前两个季度,就没有能够及时预交租金,张霞派人多次与其沟通、催缴未果,不得不言明,再逾期不交房租将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刘欣的超市仅缴纳了三天的租金。金城公司向超市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但并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于是金城公司诉至法院。
经过密山法院审理,判决结果是原告金城公司胜诉,解除双方租赁合同,超市偿还租金、撤出场地并赔付一个季度的违约金。被告不服,认为双方存在诉讼主体错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诉人没有理由交付房租。且此前履行房租缴纳义务时,均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纳,而是延后交付,已经形成了履约习惯,所以不能算违约。于是提出上诉。在双方均未提供新的证据且都承认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判决书于2016年12月27日送达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的利益至上,执行需要立竿见影。2017年新年刚过,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就重拳出击,组织了25名干警携带执行装备赶赴超市,并联系了超市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管辖派出所、开锁人员配合执行。执行局局长李欣坐镇执行指挥中心,进行总调度,执行庭长宋庆江负责现场指挥。在金城公司相关人员、被执行人派出代理人的见证下,密山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分成五组,开始清点。司法警察在场内维持秩序、警戒。由于超市关闭很久了,断电的冰柜里,速冻食品和肉类都已经腐败不堪,商品杂乱丢弃在货架上和地上。干警们不怕脏不怕累,分门别类的进行物品统计、清点,全程用执法记录仪和笔录进行“双保险”记录。为了能最快的完成执行任务,他们用自备的速食充饥,每天早晨五点多就来到执行现场,晚上十点多才撤离。这样起早贪黑的干了11天,终于将全部物品清点完毕并将场地交付给金城公司。
金城公司经理张霞说:“感谢密山法院院长及各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为我们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也深深为这优秀文明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
注:本文涉及人名及公司名称全部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