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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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秋季攻坚”效果佳

  发布时间:2017-09-06 09:24:47



高某在调解室


高某与邮政银行达成和解协议

    2013年1月27日,被执行人孟某与单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处贷款5.5万元,约定年息14.58%,借款期限为一年,并由高某等6人提供担保。逾期后邮储银行诉至法院。

    2016年5月19日经法院判决:孟某、单某给付借款本金5.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仍未自动履行。邮储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秋季攻坚”专项活动中,密山法院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依法将被执行人高某拘留至法院,对其释法明理。高某认识到自己错误,主动与邮储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给付0.5万元。保证于2017年11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余款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全付清。邮储银行撤回了执行申请,此案终结执行。

    在此次几种执行活动中,密山法院已执行和解“涉金融”案件11件,到位标的26.7万元,涉和解标的金额84.8万元。执行效果明显。

责任编辑: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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