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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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报告财产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09-06 15:55:01



侯某在法院

    2017年4月26日,被执行人侯某在申请执行人任某处借款18.1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17年5月10日。逾期侯某未付,任某将其诉至法院。

    2017年5月23日,经法院调解:侯某给付任某18.1万元,于2017年6月20日前给付8万元;余款10.1万元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付清。逾期,侯某仍未自动履行欠款8万元。2017年7月31日任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侯某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侯某既未自动履行又未报告财产,经法院调查侯某有楼房及修理部一个,年收入3万多元,因侯某拒绝向本院报告其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本院依法决定对其实施拘留15天,并处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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