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日攻坚”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黑龙江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黄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予以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黄某某,经密山市人民法院2016年6月13日判决,应当给付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年土地承包费67500元。2017年5月10日进入执行程序后,黄某某既未申报财产,又屡次推脱,拒不履行给付承包费67500元的义务。密山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其家里做思想工作,但是黄某某毫无悔改。
因此,在本次“秋日攻坚”执行活动中,密山法院依据《民讼法》241条,依法对黄某某作出拘留十五天的处罚。有力的震慑了抗拒执行的行为,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