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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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加强安检培训有成效

  发布时间:2017-09-08 10:18:19



查出的录音笔及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


对田某训诫

    9月7日上午,密山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法警吕鹤同志在执勤时,凭借多年从事警务工作的经验,加上近期大队的安全检查培训学习,判断出当时从X光机通过的一个背包内有多个录音笔以及一件管制刀具,并立即对当事人提出请将包内的录音笔及违禁物品拿出,当事人田某并未对执勤法警的提醒做出任何回应。因为当时安检入口处外来人员较多,为避免安检通道上的人员拥堵,吕鹤同志立即向当时在场的法警大队大队长张亮报告情况。大队长张亮再次向田某提出,请将您包内的录音笔及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拿出,田某依旧未作出任何反应。大队长命令执勤法警吕鹤将包内所有物品拿出,并按当事人田某要求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摆放,进行逐一排查。经验证当事人田某包内共有录音录像笔三支、战术笔一支。大队长张亮再次询问当事人姓名及来院目的,并当场告知田某,其携带的战术笔为管制刀具,将被没收,执勤法警在当事人田某对其他物品确认无误后进行登记,并让当事人田某确认签字。吕鹤同志对对话内容进行了记录,当事人田某确认内容无误后签字、按手印。

    随后大队长张亮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院长和案件主审法官,主管院长立即做出指示。为了控制事态,法警对田某进行了控制,在训戒及排除危险以后,才通知主审法官开庭。田某表示,通过今天的事情,自己知道了在人民法院等公共场所不应该携带管制刀具等物品,表示今后不会再犯。

    针对田某的行为,法警大队建立了档案,记录了相关信息、证据材料和处理结果,并把执法记录仪记录的事件过程刻录光盘一同归档留存。

    此事件得到了院党组及全院干警的高度重视,主审田某案件的法官也对法警大队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院党组对法警大队的警务工作肯定的同时,对吕鹤同志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给予全院通报表扬,法警大队的安检培训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责任编辑: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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