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等方式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仅仅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且会严重影响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助力破解执行难,在密山法院“秋日攻坚”集中执行行动开展期间,党组书记、院长李东担任审判长,在密山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内公开审理了一件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案。
被告人王某某2017年2月17日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被密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8日被逮捕。6月16日,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向密山法院提起公诉。密山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9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被告人王某某在已签收密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情况下,擅自处置法院扣押的200吨玉米,未将处置扣押的玉米所得款项交到法院,并潜逃外地。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王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本案的审理,对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敲响了警钟,也体现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打击此类犯罪,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