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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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义务 纳入失信名单

  发布时间:2013-10-31 14:56:54


    10月12日,密山市人民法院将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黑龙江德辉混凝土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黑龙江德辉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至10月在张淑梅处购买了价值12万元的河沙,在范旭东处购买了价值26万元的水泥,均未付款。后张淑梅和范旭东分别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黑龙江德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同意付款,到期后黑龙江德辉混凝土有限公司一直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张淑梅和范旭东分别于2013年6月和7月申请执行,黑龙江德辉混凝土有限公司有能力却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为了打击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10月12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将黑龙江德辉混凝土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和实施《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密山市人民法院严格按照省高院和鸡西中院的要求,认真组织执行干警学习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通过公告栏、网络、报纸、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全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可供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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