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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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11-08 09:45:42


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密山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密山市人民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一审案件。

2、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6、负责本院财务和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和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

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8、管理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9、负责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10、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域类别划分和审判工作需要,密山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4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研究室、法警大队、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室。密山人民法院设有派出法庭四个(连珠山法庭、黑台法庭、二人班法庭、知一法庭)。

 

第二部分 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

部门预算表

表一: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表六: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七:

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表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十: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311.4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为2311.4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9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46万元。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2311.4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1.4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其它收入。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231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74万元,占51%;项目支出1134.71万元,占49%;无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11.45万元。收入包括:经费拨款1826.4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85万元,无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它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9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46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11.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27.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其它资本性支出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公共安全支出1891.3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81万元,占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15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96.46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

2017年预算数为756.3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3.22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2016年离退休工资及离退休公用经费在行政运行里列支。2017年离退休工资及公用经费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列支。

2、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17年预算数为652.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52.21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所需经费分别在案件审判、案件执行里列支,未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里列支。

3、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

2017年预算数为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63.5万元,下降527%。主要原因是:2017年所需经费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里列支。

4、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执行

2017年预算数为8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万元,下降3%。

5、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

2017年预算数为1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82万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2017年审判法庭及大型修缮预算金额减少。

6、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它法院支出

2017年预算数为16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87.3万元,下降174%。主要原因是: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剩余资金尚未拨付。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017年预算数为164.8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4.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离退休工资在行政运行里做列支。2017年在本项目里做列支。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

2017年预算数为59.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05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2017年员额法官及在职人员晋职晋档,医疗保险有所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2017年预算数为89.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9.75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2017年员额法官及在职人员晋职晋档,住房公积金有所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

2017年预算数为107.0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7.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加住房提租补贴。

(六)关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76.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奖励、公务员医疗补助、其它工资福利支出。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33.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房屋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预留机动经费和空编奖励经费。离退休公用支出1.3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职工体检费支出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6.55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费支出、抚恤金支出、生活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提租补贴支出、采暖补贴支出和其他补助支出。项目支出1134.71万元。

(七)关于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公共预算支出2311.45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55.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商品服务支出856.2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办公、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业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6.55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求助、助学金、生产补贴、住房补贴、离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机关其他资本性支出422.9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基础设施建设、公务用车购置、股权投资、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1.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0.31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79.86万元,主要原因是:经济科目调整及案件数量增加,导致车辆运行费增加。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设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7年密山市人民法院省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3.22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70.43万元,减少35%。主要原因是:记账科目的改变及尽可能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密山市人民法院采购预算总额4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83万元。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密山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5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台。

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套。

(十四)关于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密山市人民法院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134.7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2017年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本级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核发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指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缴入国库后,由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及其政策目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活动情况及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支出分为类、款、项三级。

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案件执行: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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