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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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他乡躲避执行 买车置业也得还钱

  发布时间:2017-11-17 08:49:28


    密山法院执行工作冬季攻坚战伊始,着重解决久执未结的疑难案件,对逃避执行的异地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被执行人畏惧法律的威严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近日,密山法院成功执结了马某伟与程某吉、程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2014年,马某伟到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程某某给付投资款标的本金44万元,利息11.19万元,并要求程某吉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中双方达成了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但程某某、程某吉在协议到期后仍拒不履行,马某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立案后,对二被执行人的八万多元银行存款进行了划拨,但是远未达到执行标的,法院又对程某吉的房屋进行了依法抵债,仍不能满足执行标的,两位被执行人远遁他乡,逃避执行,经法院执行人员数次远赴山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程某某在山东青岛开办婚纱影楼,程某吉在青岛购买了轿车并在执行期间进行了转移。因其二人的行为涉嫌拒执罪,法院收集证据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之下,被执行人程某某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将剩余的28万余元执行款如数交付到法院,历时三年的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的执行。

责任编辑: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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