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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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攻坚】无理占有房屋三年 法院一朝强制迁出

  发布时间:2017-11-21 15:35:54


    密山法院在“冬季攻坚”专项活动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结了一起三年的房屋倒出案件。

    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田某某、宋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田某某、宋某某于2014年与宋某签订卖房协议,约定将位于密山市密山镇新农村(北大营)的平房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宋某,合同签订之日宋某交付了房款7.5万元,双方约定剩余0.5万元待过户时支付,附加变更房屋交付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由田某某、宋某某协助办理。宋某逾期不支付房款,按照日2%向二被告支付违约金;田某某、宋某某逾期不倒出房屋或违约,向宋某支付2万元违约金,双方均认可通过诉讼程序将房屋过户。因被执行人未交付房屋,宋某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有效,交付房屋并给付违约金2万元。约定交付时间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拒绝倒出房屋,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双方的买卖协议有效;被执行人给付宋某违约金2万元并给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 520元。

    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倒出房屋,本院及时发布强迁公告,责令二人在2017年10月30日前主动交付房屋给宋某,但被执行人仍拒绝主动倒出房屋。

    密山法院及时制定了强迁方案,并于2017年11月21日上午9点依法强制执行。以执行二庭庭长魏明珠为执行指挥的执行组,带领六名执行干警,按时进入执行现场。针对二被执行人年老体迈,身体多病的情况,约请二被执行人的亲属到场,采取心理疏导,释法明理,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同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搬出室内物品。被执行人和其亲属眼见大势已去,抗拒无果,主动倒出了房屋,并缴纳了剩余欠款2520元,案件圆满执结。本案的顺利执行,为“冬季攻坚”行动再添精彩。

责任编辑: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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