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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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独占补偿款 高效率执行保权益

  发布时间:2017-12-06 13:56:47


    申请执行人李某成、许某江与被执行人高某军合伙经营东胜道班场地,2017年该地被密山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款32.8万元打到了高某军账户,之后虽经李、许二人催要,高某军拒不给付。

    李、许二人诉至法院,要求高某军给付李、许二人各10万元,经本院调解,高某军与李、许二人达成了给付的调解协议,但是协议到期后,高某军却继续推脱。法院于2017年11月22日立案执行后,对高某军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对发现的高某军银行存款20.469万元依法划拨,整个执行过程仅仅用了一周的时间,法院及时有效的执行措施,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密山法院为促进执行工作更有力、更高效,在“百日攻坚”和“冬季攻坚”阶段,根据本市执行工作情况特点,制定了新的执行规划方案,并积累了成功工作经验,该执行案件的快速完结正得益于此。

责任编辑: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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