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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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三举措处理离婚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7-12-08 08:36:08


    密山法院通过对近三年来审理的离婚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因琐事一时冲动等原因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占较大比例,夫妻感情实际并未破裂。为了促进家庭和谐,他们采取三项措施处理离婚纠纷促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来院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往往是一时冲动,尚有挽回余地,故在立案前先行调解。密山法院精心布置了环境温馨的婚姻家庭调解室,由立案庭经验丰富的审判员从心理疏导、亲情感化、家庭矛盾分析等方面进行调解,并根据调解的实际情况,给双方当事人确定离婚前的冷静期间,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最短为半个月,最长三个月。2017年,通过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27件离婚案件因双方和好而撤诉。

    二、建立多元化解纠纷制度。为最大程度帮助离婚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密山法院邀请密山市妇联和各社区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联盟,发动妇联工作人员和社区负责人、热心群众参与调解,利用他们工作优势,对离婚案件进行多元化解。2017年,32件案件因妇联等部门人员参与调解而和好。

    三、建立电话回访制度。对于已经立案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增加司法关怀,在约定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调解人员对当事人电话回访,了解冷静期间双方感情状况,是否有撤诉意愿,对于依旧坚持离婚的当事人,根据最新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调解。2017年,对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案件均进行了电话回访。

责任编辑: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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