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冬季攻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密山市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用足强制措施,拘留、罚款一批被执行人。近日,对拒绝报告财产的虎林市某公司依法处以罚款20万元。
2017年1月,经密山市人民法院判决虎林市某公司赔偿姜某某房屋损失修复费10.0086万元,鉴定费1.6万元。虎林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经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10月12日,姜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虎林市某公司未在法院指定期间内报告其公司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其公司罚款20万元,现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完毕。已罚款到位金额近8万元,余款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