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运用执行中心查控系统,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银行存款,缩短了查控时间,节约了人力和财力。顺利执结一批案件,执行工作质效大大提高。
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刘某申请执行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涉案标的50650元,执行员第一时间运用查控系统,查询到赵某在中国工商银行有定期存款10万元,执行人员及时通过网络系统对该款予以冻结50650元,并向赵某下发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赵某及时向密山市人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诚恳提出要求,因该存款系定期存款,请求法院不要划拨该笔存款,其保证在3天内将该笔执行欠款全部还清。赵某如期偿还了欠款。执行人员利用查控系统及时控制财产,该案仅用了4天时间便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