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9点30分,在密山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虚假诉讼一案,密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东担任审判长,密山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2013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从杨某某处借款50万元。2017年1月,刘某某伙同杨某某、苗某某制作5张假借据,虚构刘某某欠杨某某360万元债务及利息165.4万元。同年1月9日,杨某某、苗某某以某村名义向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某返还该村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575.4万元,其中,本金410万元(含刘某某欠杨某某真实债务50万元),利息165.4万元。同年1月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由刘某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575.4万元。
庭审中,审判长李东运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依法推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今年以来,密山法院院庭长共办理案件2390件,占全院案件数的51.4%。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不仅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还极大地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