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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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法律威慑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7-12-20 14:24:03



将被执行人带至法院

    日前,家住二人班乡的王某,因长期拖欠贷款被拘留,在拘留期间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偿还贷款3万元,余款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2013年3月1日,王某在密山市邮政储蓄银行贷款5万元,约定利率14.58%,借款期限为12个月,逾期未主动偿还诉至法院。经判决王某给付借款5万元及利息,逾期后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经执行干警多次到其家中催要贷款。但其以打工为名长期在外躲债,拒不还款。在“冬季攻坚”过程中,执行干警再次赶赴其家中时,正碰上打工回来的王某,依法对其实施拘传,经过执行干警的说服教育并释明如不主动还款义务将依法对其拘留,但王某仍拒不还款,因此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期间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提出与邮政储蓄银行进行协商,一次性给付现金3万元,余款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悔不该抗拒执行,被实施拘留后方清醒已晚矣!

责任编辑: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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