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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法定出生日期怎样确定?

发布时间:2013-11-08 10:59:17


问:我的孩子是7月15日出生的,但医院的接生证明上记载的是7月16日,出生证明上记载的是7月17日,孩子的户口本上登记的是7月21日。那么我的孩子的法定出生日期到底应该是哪一天?

  答:公民的法定出生日期应以户口本上登记的日期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公民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由此可知,认定出生日期的标准首先为户籍证明。因此,您的孩子法定出生日期是7月21日。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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