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密山市法院(2017)财保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兴凯湖农场不动产登记管理分中心查封担保人郭某、蒋光某的房产,该案保全完毕,法院财保中心完成了2017年财保、执保工作,结案率100%。
2017年7月,密山法院为破解执行难、助力执行,成立了密山市法院财保中心,专门受理诉前保全、办理诉讼保全及执行工作。并配齐财保中心四名工作人员、车辆一台。自7月财保中心成立以来,四名工作人员东到建三江,西至北京,先后办理诉前保全案件39件,诉讼保全案件22件,执行保全裁定61件,完成了总标的额3 714.42万元的相关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与此同时还协助其他法院办理一批委托执行案件及相关事务,有力的支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顺利执行,助力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的提高,同时通过诉前保全还直接化解了一批纠纷,有效避免了一部分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减轻法院诉讼案件的压力。李某和许某申请执行高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8月18日财保中心在银行冻结高某银行存款20万元,10月26日审结后,李某和许某10月31日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局12月1日即将高某20万元存款划入法院执行专户支付二申请人,突显执行效率与效果。申请人杨淑某与被申请人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杨淑某多次向徐某索要到期借款本息65 000元,徐某一直以无钱为由拖欠不还,杨淑某于2017年9月8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徐某的银行存款,徐某得知存款被冻结后主动与杨淑某和解,徐某偿还杨淑某借款62 000元,杨淑某于2017年9月17日向法院撤回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