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在密山市法院正积极开展,执行法官也在春节前忙碌,在执行一起交通肇事赔偿申请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韩斌给双方当事人两次调解不成时,发现被执行人变卖貉子皮40余张,并有现金收入,被执行人因隐匿财产被拘留。
2016年10月7日18时30分许,被执行人谢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将赶羊的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撞到,造成陈某某开放性颅脑损伤等多处伤害,评定九级残,共计应赔偿183 617.39元,已赔偿78200元,判决被执行人赔偿105 417.39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二人系同村村民,执行法官韩斌于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月23日两次调解,被执行人同意将自己居住的父亲名下房屋抵债,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同意,谢某某将自己承包的8亩旱田交陈某某耕种,以承包费抵债,双方因亩单价未协商一致后,决定将谢某某拘留。在送拘留过程中,谢某某自认将40余个貉子熟皮变卖,法官立即到兴凯镇核实貉子皮出卖价款,责令谢某某3日内将价款24500元交到法院执行专户,确保谢某某赔偿款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