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法院通过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等手段顺利执结了一起拖欠劳务费的案件。
案外人王某以被执行单位黑龙江中地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雇佣申请执行人张卫东挖掘机施工,进行平砼工作,欠其劳务费44000元。后经张卫东多次索要未果,张卫东诉讼至法院。 2017年5月19日经法院判决:黑龙江中地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张卫东劳务费本金及利息58080元。黑龙江中地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其未缴纳诉讼法按自动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生效后黑龙江中地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未能给付欠款。2018年1月4日,张卫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期间,将黑龙江中地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纳入了失信人名单并制发限制高消费令,同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 。迫于被纳入了失信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令带来的各种不便,黑龙江中地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自动履行了全部欠款义务,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