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被执行人杨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第二天,就将劳务费4535元打入法院执行款帐户。这是密山法院自开展涉民生执行活动以来执结的又一起案件。
2016年夏天,申请人李某为被执行人杨某承包的排灌工程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杨某向申请人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其余部分出具了欠据。后李某多次催要,杨某未给付。故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于2017年底付清。因到期后杨某仍未给付,李某无奈申请执行。法院迅速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向他说明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拘留等强制措施。第二天,杨某就将劳务费4535元打入法院执行款帐户。仅用二天时间此案就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