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密山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力促案件顺利执结,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近日在执行许某某与某机械制造厂劳动争议一案中,说服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十二万元工伤待遇款全部执行到位。
许某某在某机械制造厂从事电焊工作,2012年10月8日,许某某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处坠地摔伤,造成股骨颈股骨折等损伤,住院两个月,期间某机械制造厂支付了全部医药费。2016年1月6日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2016年9月9日鸡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伤残八级的鉴定结论。但是某机械制造厂未能予以赔偿,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于2016年11月8日作出仲裁裁决书,某机械制造厂应支付许某某各项待遇款16.9万元。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后,双方均未提出复议也未提起诉讼。许某某向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经调查发现,许某某家庭非常困难,本人致残后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而被执行人某机械制造厂系个体工商户,属于小作坊式的生产模式,在执行中给付了三万元之后,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业主刘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取得了业主刘某家属的理解和支持,业主刘某父亲主动提出代替刘某偿还欠款,申请人许某某也作出了让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许某某放弃了部分赔偿款的执行申请,2018年1月29日,刘某父亲将执行款十二万元主动交到法院,本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