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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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制定《院领导院务巡查制度》促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8-03-09 08:38:22



《院领导院务巡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好“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和中院“规范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机关日常管理、强化监督责任、提高案件质效、发扬“以院为家、我爱我家”精神,密山法院结合院内工作实际,制定了《院领导院务巡查制度》。

    “制度”集规范性、操作性和实用性于一体,内容包括审判工作秩序、工作纪律作风、后勤管理情况。巡查工作从3月起实施,每月确定一名院领导带领监察室进行院务巡查,每名院领导巡查时间为一个月,并将巡查结果呈报院长办公会。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干警交由监察室记录备案,纳入年底绩效考核范围,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呈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该“制度”的实施,将更加有利于法院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法院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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