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至10月,被告人黄某某假冒“李娜”身份与被害人张某某谈恋爱,先后骗取张某某人民币共计2.8万元。赃款全部被黄某某用于个人花销。被告人黄某某于2017年10月16日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抓获。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黄某某退赔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法官说法: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的发达,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便捷,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多一份警惕,注意在网络上和他人交往,区分真假,明辩时非,避免上当受骗。本案被告人隐瞒真实身份,与被害人交友,被害人没能仔细分辩,在网上交友不慎,导致被骗。
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起诈骗案件,除了在案件中我们要吸取案件当事人的教训,我们还更应该进一步学习诈骗案件的构成,从主观到客观,从主观方面到客观方面,全面审查案件,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