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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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强制措施到位,执行效果显现

  发布时间:2018-05-14 09:30:00


    密山法院近日成功执结一起疑难执行案件,到位执行标的35万元。

    李某某与王某某、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执行标的本息60万元,密山法院在2017年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划拨了被执行人王某某存款22.72万元,并查封了王某某在鸡东县的办公室及厂房,因查封的财产标的过大,申请人李某某不申请法院拍卖房屋,密山法院依法终结执行。今年以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看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在查封厂房进行了生产,但是没有履行给付义务,于是找到法院。法院针对被执行人开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及时恢复执行程序,对二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等一系列措施,因被执行人郑某某系某大型商场管理人员,有收入但分文未付,故决定对其予以拘留处罚,郑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立即给付了执行款35万元,剩余欠款双方和解约定了自行给付的时间。申请人李某某对法院的执行措施非常满意,主动申请法院终结执行。

责任编辑: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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