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雷霆行动”中,密山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曲某和妻子离婚后,拖欠其女儿抚养费、医药费及教育费共计8000元,在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因为与前妻之间有很大的矛盾而不愿意给付女儿的抚养费,执行人员多次与他电话沟通,都声称自己在外地打工,不与执行人员见面。在此次开展的“雷霆行动”中,执行干警得知其被执行人已从外地回到家中,便及时和申请执行人一同找到被执行人曲某某,将他带回法院。
起初被执行人的态度还是很强硬,宁可被拘留也不会给钱,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的向他释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而且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夫妻之间的矛盾就剥夺了孩子幸福的童年生活。也许是想起了年幼的女儿,被执行人的态度终于软化,最终向法院执行人员承认了错误,并自动履行了给付8000元子女抚养费的义务,本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