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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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积极作为促执行双方和解

  发布时间:2018-07-03 16:51:11


    日前,密山法院以执行和解方式执结一起涉镇政府案件。

    2002年,王某与鸡东县某镇政府基建办公室签订购房合同,但该办公室却将房屋另售他人。2014年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鸡东县某镇政府返还王某购房款及相关损失共计65万多元。后被告一真没有履行判决事项。于是,王某申请法院执行。2017年,鸡西中院指定密山法院执行该案。由于该案涉及年代久远,人员更换,给执行造成很大困难。密山法院利用“解决执行难”契机,积极和鸡东县政府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同时,法院依法向某镇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推三阻四,迟迟未履行。法院执行人员对该政府负责人进行了训诫,指出行政机关应当首先遵纪守法,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如继续一意孤行,将对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罚款。在法律的威慑下,该镇政府与王某坐了下来,诚恳地商谈,最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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