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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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雷霆行动”执结追讨10余年欠款

  发布时间:2018-07-09 08:40:35



执行现场

    在“雷霆行动”打击拒执周活动期间,密山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结一起10余年欠款案。

    2003年2月至2006年10月期间,王某在杜某处赊购鱼饲料共计欠款138万余元,至2006年末经结算尚欠饲料款43万元未付。2014年杜某起诉至法院,经判决王某应给付杜某饲料款43万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初,杜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王某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法院依法将其实施拘留15天。经查其名下分得责任田36亩,王某早已发包给他人耕种,至2017年底到期,承包费也早已收取完毕,并偿还他人债务,暂无能力履行。2017年10月执行干警到其家中,将其自有3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裁定予以查封,并告知不得擅自对外发包,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但王某不听劝阻,擅自将该承包田发包给同村村民耕种一年,并收取承包费11900元,未及时通知法院。因其非法处分法院查封财产,依法将其拘留15天,拘留期间王某并无悔改之意。也无意与申请人和解。因其拒绝报告银行存款情况,法院决定再次对其续拘留15天,王某惊出一身冷汗,想不到法院会连续对其实施拘留。在此期间,执行干警多次进行询问并对其说服教育,释明王某擅自处分法院查封的财产,涉嫌拒执犯罪,此时王某方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要求与其家属联系积极筹款,并告知家属与申请执行人积极磋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饲料款11.5万元,余款王某用自家36亩承包田及粮食直补折一并交给申请执行人由王某耕种22年,并领取22年直补款抵顶所欠杜某的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双方均表示满意,杜某也明确表示不再追究王某刑事责任,此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可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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