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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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微信网恋诈骗他人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9-28 10:31:52


    近日,密山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微信网恋诈骗他人财物的案件,被告人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张某系亲属关系,被告人黄某通过微信名片添加张某为好友,以假冒的“李某”身份与被害人张某谈恋爱,期间以各种理由先后骗取张某人民币共计2.8万元。赃款全部被黄某用于个人花销。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赔被害人张某人民币二万八千元。最终,黄某因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被判处刑罚,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责任编辑: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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