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某,于2013年先后向申请人王某借款70万元,约定年底付清,逾期未给付。2014年王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于2014年10月前付清,逾期未给付。2015年9月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本院依法向李某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逾期李某未自动履行。2015年11月6日,本院到李某家中时,发现其家中院内堆满玉米,其称是其女儿所有,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次日李某将家中玉米私自出售,且未将玉米款交到法院。本院于2015年12月15日查封了李某位于二人班乡边疆村的58亩土地承包经营权。2016年2月25日,对李某名下粮食直补账户予以冻结。2016年底,李某将本院冻结账户内的2016年粮食补贴款更名至其女儿名下,以逃避执行。2017年,李某未经同意,擅自将土地交给其女儿耕种,且不如实报告财产情况。2018年9月,本院依法对李某实施拘留,拘留期间李某仍不还款。本院将李某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某女儿主动与申请人王某联系,要求和解执行。经双方协商,李某女儿拿出60多万元存折担保,保证三年内全部还清。自2019年1月10日前每年给付25万元,至还清65万元止,余款申请人全部放弃。申请人明确表示不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双方均表示满意。本院依法解除对李某的拘留。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该财产,如擅自处分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行的将依《刑法》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追究其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尤其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密山法院自六月份开展“雷霆行动”以来,加大拒执案件打击力度,先后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执案件20余件,正式立案侦查一件,迫于压力主动偿还欠款3件,取得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