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某肆意妄为以身试法,11月29日,因非法将法院扣押的玉米擅自出售,涉嫌构成犯罪,被密山市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原告李某某、孟某某与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密山法院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受理。2014年9月2日,李谋收购原告的玉米共65.46吨,每斤0.7元,共计91 644元,李某出具了欠条一张。后被告仅给付12 860元,尚欠78 784元,经多次索要,被告未付,故提起诉讼。密山法院于2018年8月9日判决李某给付原告粮款7878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未履行。
2018年9月26日,原告向密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密山法院于2018年10月6日依法向李某下发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仍未自动履行,也未报告财产,经查李某种植6垧地玉米,10月9日密山法院扣押李某种植价值85000元的玉米及水稻款,同时告知出售时需通知法院到场,并且保留出售的价款,且送达了执行裁定书。11月27日密山法院传唤李某,要求其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称近几天已将玉米出售,但玉米款均偿还其它债务。法院要求其将出售玉米价款交纳到法院,李某称其该笔价款已经偿还他人及银行贷款,现无钱给付,因其非法处置法院扣押财产,密山法院依法对其实施拘留。
李某在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后,非法将法院扣押的玉米擅自出售,切不主动偿还欠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其无视国法,抗拒执行,明知价值8.5万元的玉米被法院依法扣押,仍擅自处分,并将玉米价款挪作他用,致使申请人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